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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5-10-09 点击次数:

一、学校简介

喀什大学位于“一带一路”重要节点、中巴经济走廊起点、南疆城市群区域中心—喀什市,是中国最西部的大学、欧亚大陆腹地口岸边境上的大学、“一带一路”重要节点上的大学、“棋眼”中心的大学。

学校始建于1962年,前身为喀什师范专科学校。1978年升格为喀什师范学院,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资格,2015年更名为喀什大学,2016年被确定为全国100所转型发展试点高校之一。2024年获批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25年获批推免资格。1994年、2009年先后两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光荣称号,2014年,中国语系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光荣称号,2022年被评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

学校现有23个教学单位,教职工2500余人,在校生3.8万人。有1个博士学位授权点(教育博士),1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和工学6大学科门类;77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农学11个学科门类。有高台、新泉、东城3个校区,占地面积4050亩,形成了“一校三区”的办学格局。

建校以来,学校秉承“和谐包容、励志图强”的校训,发扬“胡杨般坚韧、红烛般奉献”的大学精神,培养了14万余名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扎实专业技能的基础教育师资和各类专门人才。

学校持续选派优秀研究生赴华中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及各类科研院所交流学习,与南开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山东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大连外国语大学等高校进行联合培养,效果良好。

热忱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有志者报考!

二、招生计划及类别

2026年学校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自治区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计划为预计招生人数(含拟接收推免生计划数),实际招生录取人数将根据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实际录取的推免生人数、生源情况及学科发展需要做适当调整。

学校接收推免生规模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50%(专项计划除外),招收推免生人数以“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单位为考生就学前原工作单位)。

各招生专业均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计划数以上级部门正式下达为准。

三、培养方式

全日制(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和非全日制(在学校规定年限内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

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被我校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通过硕士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注明学习方式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四、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2.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3.报考教育专业学位中“教育管理”专业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喀什大学网上报名公告相关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3.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喀什大学报考点代码:6525,仅负责本校应届毕业生的报名和网上确认工作)。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的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审核,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7.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8.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须在复试前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9.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0.我校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1.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少数民族考生姓名的中文拼写、中间点类型等必须与身份证、户口簿完全一致。

12.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考生报名时提供的通讯地址、本人和家人的联系电话必须保证在2026年9月前真实有效,若有变化须及时与我校研究生处及报考学院联系备案。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和公布,考生应及时关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报考点发布的公告。

2.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

3.招生单位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两项缺一不可。

六、考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研究生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方式均为笔试,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北京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每天8:30—11:30,14:00—17:00)。

2.硕士研究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详见附件《喀什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有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4英语(二)、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333教育综合、396经济类综合能力、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498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其余考试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凡国家统考科目,我校均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复试

1.在教育部公布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二区基本要求基础上,我校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我校依据教育部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2.复试前学校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复试方式由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安全、有序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原则上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4.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5.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及各院系实施细则复试前另行公布。

6.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必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与复试面试过程分开进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复试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七、录取

(一)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考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学校在录取阶段对考生报考资格、录取资格进一步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八、学费标准与学制

1.学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及教育部和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文件精神,经上级财政核定,我校各类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学制如下:

收费项目

计费

单位

学费标准

(元)

学制

允许最长

修业年限

(一)全日制学术硕士学位研究生





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元/生、学年

5800

3

5

教育学(教育学)

元/生、学年

5800

3

5

文学(中国语言文学)

元/生、学年

5500

3

5

理学(化学、生物学)

元/生、学年

5800

3

5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应用统计

元/生、学年

7000

3

5

国际商务

元/生、学年

7000

3

5

法律

元/生、学年

7000

3

5

教育

元/生、学年

6000

3

5

体育

元/生、学年

7000

3

5

新闻与传播

元/生、学年

6000

3

5

翻译

元/生、学年

6000

3

5

电子信息

元/生、学年

6000

3

5

资源与环境

元/生、学年

6000

3

5

土木水利

元/生、学年

6000

3

5

生物与医药

元/生、学年

6000

3

5

(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育硕士

元/生、学年

10000

3

5

2.住宿费标准

全日制研究生:四人间1000元/人/年,六人间800元/人/年;非全日制研究生:500元/人/年。

九、奖助政策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面向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喀什大学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临时设立的奖学金及捐赠奖学金等;面向无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助学金有国家助学金、喀什大学“三助一辅”岗位补助金、困难救助金、捐赠设置的助学金等。

十、毕业就业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政治思想合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培养内容、环节和要求,通过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者,经所在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位。

非定向就业学生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学生毕业后须按定向合同(定向就业协议)就业。

十一、住宿及培养所在校区

学校现有三个校区:新泉校区(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学府大道380号)、东城校区(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城东大道200号)、高台校区(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学院路29号)。学校将根据学院、学科分布,安排不同校区住宿及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

十二、其他

1.研究生导师信息见学院网站,也可致电各学院进行咨询。

2.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如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学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请考生在各阶段及时浏览研招网及我校网站,关注我校各类有关招生的信息。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参考书。

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初试、复试、加试内容等见附件。

十三、报考咨询

(一)学校信息

学校名称:喀什大学

学校代码:10763

学校地址:新疆喀什市学府大道380号喀什大学新泉校区

学校邮编:844006

学校网址:https://www.ksu.edu.cn

研究生处网址:https://yjsc.ksu.edu.cn/

(二)咨询方式

1.咨询时间:工作日10:00至14:00;16:00至20:00

2.各学院咨询电话:

代码

学院

联系人

联系方式

001

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老师

0998-2564117

002

教育科学学院

王老师

0998-2899340

003

人文学院

聂老师

0998-2899114

004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坎老师

16699945292

005

生命与地理科学学院

苏老师

19190268299

006

数学与统计学院

孙老师

13239948136

007

法政学院

樊老师

0998-2811065

008

体育学院

滕老师

18364718551

009

外国语学院

谢老师

0998-2893068

010

新闻传播学院

张老师

0998-2899104

011

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

吐老师

15739988731

012

音乐与舞蹈学院

刘老师

18899359355

013

美术学院

汪老师

谢老师

13439100519

15660364002

014

经济与管理学院

王老师

18661720550

01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王老师

15929326277

016

土木工程学院

米老师

19914375174



喀什大学

2025年9月29日

下一条:喀什大学2025年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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